一、商业承兑汇票的概念及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联,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正本联,由持票人开户行转付款人开户行;第三联为存根联,由出票人查存。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在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等情况下,由购货方或销货方根据已发生的真实交易和已承担的债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由购货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收到开户行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审核凭证确定是否付款,并在三天的承付期内通知银行付款或向银行提交拒付理由书,承付期内未做出反应的,银行视作沉默承付,承付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若银行不足支付,开户银行会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再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连同汇票一并寄回持票人开户行转持票人。
销售企业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在持有的商业汇票承兑到期前一个邮程时以商业承兑汇票为和托收依据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结算”,委托开户银行收款,若付款人无款支付,则会收到开户银行转来“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及退回的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程如图所示:
三、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人(承兑人)交付商业汇票给收款人后,依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卡片联及有关单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等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付款人承付后,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时,则应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收款人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连同销货发票等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账户。当收到开户银行的收款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时,收款人依据银行往来的“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及退回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