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时间里,1998年5月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在按国家规定暂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连续工作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和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认定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4、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文革”期间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